新華社客戶端福州10月8日電(記者 龐夢霞)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,優化營商環境,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、福建省司法廳聯合公布《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(2021年版)》。這是福建省首次推出省級輕微違法行為“免罰清單”。
根據清單,65項輕微違法行為將不予處罰。“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,未依照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”等40項輕微違法行為,及時糾正,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處罰。“廣告主發布廣告使用‘國家級’‘最高級’‘最佳’等用語”等25項初次違法行為,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,不予行政處罰。
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表示,希望通過制定并實施“免罰清單”,為各類市場主體,特別是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提供容錯糾錯機制和發展空間,同時也明確免罰事項的適用條件,更好貫徹執行《行政處罰法》,進一步回應基層執法需求和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需要。
責任編輯:趙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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